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碳排放配额担保助力绿色金融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系全国范围内首次在省级层面为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提供了系统化的司法保障,这意味着今后广东企业手中的“碳指标”在融资变现方面将获得更多层次的制度支撑。
那么,“碳指标”融资之前有什么难题吗?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事实上,长期以来碳排放配额质押在登记流程、违约处置等方面缺乏明确规则,这一状况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不敢贷”、企业“贷不到”的困境。而此次出台的《意见》正是针对这些痛点,从争议处置、减排激励、评估监督到担保创新等多个维度,提出了13条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有效破解了规则分散、风控薄弱等关键瓶颈,系统性地打通了碳资产金融化过程中的堵点。
那么,《意见》具体都有哪些实打实的举措呢?
为切实降低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的争议风险,《意见》首先从法律层面明确碳排放配额属于合法质押标的,且在省级交易平台完成登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在此基础上,为堵住质押过程中的漏洞,《意见》确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省级交易平台”的双登记模式,通过交易平台的实时冻结功能,有效防止资产转移风险。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加强司法服务与保障,依法最大限度维护碳排放配额质押合同的效力,并规定了“诉前协商优先,司法诉讼托底”的维权机制,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法支持当事人通过诉讼实现权利。
除了在风险防控上做出细致规定,《意见》在鼓励金融机构放贷方面也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其倡导金融机构对符合碳减排支持范围的项目“敢贷”“多贷”。针对债务人违约处置这一金融机构尤为关注的问题,《意见》创新设置了交易平台竞价、价款代收代付机制,以此保障金融机构作为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为质权人吃下“定心丸”。在资金支持上,鼓励金融机构积极申请碳减排支持工具,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同时对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激励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融资难题,更致力于拓展未来融资空间。《意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多元化融资场景,通过开发年度预分配配额担保融资、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碳排放配额担保债券及碳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满足企业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对于这一政策的意义,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将激活广东省碳金融市场,通过司法保障与金融创新的双轮驱动,为全国碳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的‘广东经验’股票配资排名,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和实现‘双碳’目标。”
凯丰资本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