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近日公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外商投资领域制度型开放,对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作出更开放、更便利的制度设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条例》明确,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制定、实施或变相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为外商投资企业获取采购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提供便利服务。鼓励采购人通过电子化方式进行采购,支持提升电子化采购平台的数字技术应用水平,推动采购流程透明化、规范化、智能化,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采购标的存在国际标准的,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国际标准。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定供应商,不得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和内资企业区别对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依法开展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等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典型案例。
《条例》还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应完善服务和保障措施,支持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外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参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和重点实验室申报,并享受配套政策扶持。鼓励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聚合先进技术、实验设施、资金、人才、数据等资源,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团队与跨国公司对接,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依法建立安全有序的数据跨境流动管理制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炒股配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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